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290906/2023-06513 | 分 类: | 创业补贴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标 题: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290906/2023-06513
- 分 类:创业补贴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标 题:一次性创业补贴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注意事项:
1.企业需为申请人创办,通过变更法人取得的营业执照不在申请范畴。注册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日。
2.所创办企业需为小微企业,分公司等情况不在申请范畴(即“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不行)。
3.社保缴纳需“按月、足额”缴纳,除“系数调整”等外力导致以外,由申请方原因导致的补缴不可被认为“正常缴纳”。
4.“正常经营”是指“公司每月都有‘主营业务收入’”,可以没盈利,但不能没收入,具体体现在《纳税申报表》和税务系统内查询到的《利润表》。除此之外,由各部门标注的“异常经营”(未解除)和各类案件判决后未执行、失信(未解除)等行为,均不认为是“正常经营”。
办理地点:奎文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或直接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提交办理
联系电话:0536-82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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