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等“四项监督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建区以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把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摆在突出位置。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措施有力。尤其近几年,我区积极探索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建立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机制,研究制定了《奎文区公推直选街道党工委书记试行办法》、《奎文区“四差额一测评”选拔任用街道办事处主任试行办法》、《奎文区“四推荐四差额”选拔任用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试行办法》和《奎文区对街道党政正职、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实行“三度测评法”选拔任用管理的试行办法》等制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广大党员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主体、监督主体,要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了解熟悉“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科级领导干部要做到100%的熟知,组工干部要做到100%的精通,党员干部要做到100%的知晓,使广大党员干部支持和参与制度的贯彻实施,形成合力,在我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得到新的提高。
中共潍坊市奎文区纪委
中共奎文区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7日
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