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按照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纪检监察干部。
一、职位和数额
面向全区公开选拔8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范围和条件
1、报考人员范围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
2、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扎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2)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方法步骤
l、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正面照片2张、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区纪委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8日-20日
报名地点:奎文区纪委会议室,地址:区政府院内1号楼三楼东头,电话:8221259。
现任科级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2、资格审查。区纪委公开选拔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2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区纪委会议室
3、笔试。笔试占30%,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
4、面试。面试占70%,主要测试入围人选的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同时,进行5分钟的个人特长现场展示。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者一同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着重考察了解干部的思想品德。
6、研究任用。根据公开选拔成绩和工作需要,将拟任人选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酌情安排工作。
中共奎文区纪委
奎文区监察局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