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8号)和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奎发〔2010〕2号),设立潍坊市奎文区体育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直属区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建设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
(五)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省市级体育竞赛;拟订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业余训练、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工作。
(七)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活动。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体育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宣传、接待、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党群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业务科。制定全区业余训练、经费投入等工作计划;指导全区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以上各类比赛;负责拟订和实施参赛奖励政策;负责我区教练员、运动员的交流、引进、培养、输送、考核等工作;负责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布局、申报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区二级运动员的审核、申报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拟订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计划;组织承办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负责统计参赛运动成绩,审批、公布区纪录;负责二级体育裁判员的申报和三级体育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审批、注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和体育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研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从业资格的评估、培训、监督、检查、审批;负责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体育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区体育总会主席兼任区体育局副局长,科长(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