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统计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统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和办法,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区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项目,审核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五、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街道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根据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制定全区统计方法制度。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统计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执行规则。
八、统一管理市统计局和我区划拨的各项事业经费,根据《统计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协助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上岗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