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8号)和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奎发〔2010〕2号),设立潍坊市奎文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3.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以及审计统计、审计信息、新闻宣传、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综合审计科(挂法制科牌子)。负责审计区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重点建设项目、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研究探索绩效审计工作,对科室开展的绩效审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区内部审计协会;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