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8号)和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奎发〔2010〕2号),设立潍坊市奎文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承担。
(三)划入原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音像制品管理、出版物零售单位和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管理、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区旅游业促进与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全区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发展和建设;引导和扶持全区动漫产业发展。
(四)研究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经营企业、单位文化经营资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
(五)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组织实施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各类图书馆(室)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九)管理全区文物,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经营企业、单位经营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三)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十四)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区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保密、督办、会务、财务、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事业、旅游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人事管理、信访、稳定、计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旅游政策调研工作;承办本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
(二)业务科。拟订全区文艺、社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艺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协调指导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问题。负责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演出、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经营性活动的审批和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新闻出版业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图书发行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交流工作;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项保护措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结果同时抄送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