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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0-7-8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8号)和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奎发〔20102号),设立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汇总审核批复区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区、街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管理办法;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

(六)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核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社会事业改革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社会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参与拟订经信、交通、商务等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党务群团、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等。

(二)预算科。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税收规划的建议;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区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区对街道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财政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配合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及税源调查分析;协调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财科(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教育附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资金、计生社会抚养费、文化建设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四)企财科(挂农财科牌子)。负责指导、监管区属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五)基本建设科(挂财政评审中心牌子)。提出所服务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评估、审查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等项目;开展政府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派遣项目财政专管员,会同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审核:王玉兴    阅读: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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