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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0-7-8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8号)和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奎发〔20102号),设立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教育援助资金管理和学生资助救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区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和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学校实施。

(十)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生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区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参与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建设、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督查、车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宣传、信息环境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核算所属学校和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工科(挂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教育科(学校安全工作科与其合署)。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研究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管理、指导全区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划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和教学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国防教育和初中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全区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以及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的调整、设置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办学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区直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审核:王玉兴    阅读: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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