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政任[200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城市经济开发区、钢城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决定,任命:
牟建新同志担任奎文区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迎军同志担任奎文区地震局副局长;
赵清举同志担任奎文区城南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锋同志担任奎文区农林局副局长;
徐红军同志担任奎文区统计局副局长(列李爱杰同志之前);
孙拥军同志担任奎文区经管局副局长(列李华同志之后);
张克德同志担任奎文区物价局副局长(列张建同志之后);
周建芬同志担任奎文区贸易局副局长(列李经成同志之前)。
免去:
牟建新同志的南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迎军同志的南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赵清举同志的南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红军同志的奎文区经管局副局长职务;
孙拥军同志的奎文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克德同志的奎文区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周建芬同志的奎文区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刚同志的南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国玲同志的奎文区梨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中提拔任职的,实行试用制,试用期自2008年9月23日始,2009年9月23日止。现予公布。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