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政任[200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城市经济开发区、钢城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决定,任命:
杨 霞同志兼任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国富同志的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职务。
以上人员中提拔任职的,实行试用制,试用期自2008年5月4日始,2009年5月4日止。现予公布。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