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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6-18
 

奎政办发[2008]124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城市经济开发区、钢城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化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建设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促进我区城乡充分就业,让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成果。“十一五”期间,全区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500人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有关街道要认真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就业现状和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和辖区内企业的用工情况。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每半年调查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已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经商办企业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及外出务工的本区户籍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对在劳动适龄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而尚未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打破城乡、身份和户籍界限,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区级财政要根据区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安排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对符合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搞好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为城乡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咨询和介绍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向街道、社区(村居)延伸,在有农村劳动力的街道、村(居)定期举办劳动力供需见面洽谈会,促进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五)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制度。把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一门或几门适合市场需求的工作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区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给予每人培训补贴150元。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业务能力,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要加快扶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进园,发挥吸收劳动力主渠道作用。

(二)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劳动力从事服务业。要尽快规划建设物流、生活服务、生产资料等配套市场,为劳动力灵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专门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区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就业培训格局。加强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培训功能。在有条件的街道和企业建立培训(实训)基地,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解决供求结构性矛盾。加强对区内现有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能培训服务。

四、就业援助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人员,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征地优先安置。征地单位招聘员工首先从被征地居民中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在街道、村办集体企业优先安置就业。

(三)积极引导并开展劳务输出,为符合条件并愿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咨询、外派等项服务。

(四)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大力开发社区如保安、保洁、保绿、托老托幼、助残等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在相应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五)免费培训并介绍就业。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门组织的阳光工程培训。公共就业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介绍职业,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成功就业的,提高创业能力,区财政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复退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在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后续跟踪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援助,积极帮助协调金融部门在信贷政策上对其给予扶持和倾斜。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统筹城乡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和督导检查。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政府每年根据全区就业形势确定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标准,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推进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积极主动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规划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区发改部门要制定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及时审批核准申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事业发展项目,促进就业结构与经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形势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办理税费减免手续;区农业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的深入开展;区公安、计生、交通等部门要为城乡劳动者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

    
录入:田希峰    审核:高殿臣    阅读: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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