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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文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9-30
 

奎政办发[2008]173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奎文城市经济开发区、钢城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奎文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奶站是奶业的重要链条,是奶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奶站投资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运营方式独特的特点以及基础设施薄弱、质量控制不严、监督管理混乱的状况,成为奶制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关注的思想,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该项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区畜牧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财政、经贸、贸易、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明确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确保顺利完成奶站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销售、建立落实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三项任务,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彻底摸清底数,畜牧部门要对我区所有的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以及挤奶、储存、运输等情况。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查出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要在确保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面规范奶站经营秩序的同时,突出抓好奶业集中产区、奶品加工企业周边地区、生鲜奶流入流出量较大地区和小型养殖场区奶站、流动收奶经营站点的规范,切实做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尽快见效。在开展奶站专项整治活动中,一要加强整治督导。区政府成立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二要建立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周都要向政府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报上级有关单位。三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增强奶站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四、统筹兼顾、搞好服务

在奶站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处理好治理奶站与保护奶农、取缔非法与保护合法、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在深入搞好奶站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购经营秩序、坚决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各个部门的自身优势,搞好多方面引导服务。要面向不同类型奶站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设备仪器购置、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鲜奶站内部常规检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经营合同订立等多方面的服务。严禁出现对生鲜奶收购站简单的一关了之的做法,切实避免因加强整治监管而影响原奶收购和进一步恶化奶农倒奶现象的发生。

附:《奎文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十日

 

  

奎文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生鲜牛奶收购站(户)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六厅局和潍坊市畜牧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奎文实际,制定奎文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奶站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在生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所有奶站和收奶户纳入监管范围,建章立制,切实规范全区奶站经营秩序,改善奶站整体素质,保证生鲜牛奶质量。

二、任务要求

(一)摸底登记,造册备案。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逐村逐户,逐一调查,挨个摸底,摸清全区范围内所有生鲜牛奶收购站(户)的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销售去向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备案。对个体私营奶站和流动收奶点进行重点清查。同时根据全区奶源分布情况,制定布局合理的奶站建设规划,并抓紧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督。对登记造册备案的生鲜牛奶收购站()实行质量监督员监管制度,对其收购生鲜牛奶进行全程监督。具体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主要检查奶牛免疫记录、疫病监测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监督奶站实施常规检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情况。指导和监督奶站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确保奶站各个环节卫生。四查冷链设施运转情况。要求奶站健全冷链设备,加强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生鲜牛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监督奶站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使奶站收购经营处在严密科学的监测监控之中。

(三)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予以取缔,并将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谁建站、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奶站所有者应该为奶站的责任主体,对奶站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区畜牧局与辖区内所有备案奶站签订质量责任书;备案奶站要向区畜牧局书面签订生鲜奶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

三、工作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925930)登记造册:畜牧部门要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逐村逐户,逐一调查,挨个摸底,摸清全区范围内所有生鲜牛奶收购站(户),并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101106)质量抽检:对登记的奶站(户)按照《山东省生鲜奶收购站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逐一检查,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71015)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达到《山东省生鲜奶收购站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条件的实行备案,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取缔。同时要求奶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阶段(10161025)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畜牧、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财政、经贸、贸易、工商、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奶站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各级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区畜牧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密切与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财政、经贸、贸易、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依法保障奶站查处工作。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质量合格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者信心。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录入:刘传明    审核:高殿臣    阅读: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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