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政发[2009]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2008年,按照区委、区政府“一二三六”的工作思路和“品牌兴区”的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名牌商标战略活动,争创驰(著)名商标取得了新的成果。潍坊恒联玻璃纸有限公司的“宝石”、潍坊凤凰纸业有限公司的“凤凰树”2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为表彰先进,激励更多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区政府决定,对2008年新争创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潍政发〔2009〕16号)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的作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全区广大企业要以著名商标企业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