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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21207807/2022-5719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6 月 16 日
标  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16 日
文  号: 奎政字〔2022〕9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K21207807/2022-5719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16 日
  • 标  题: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16 日
  • 文  号:奎政字〔2022〕9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政字20229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2022616

(此件公开发布)

奎文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56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潍政字202140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2025年,实现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基础实现新提升,为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新贡献。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加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帮扶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街道、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1+2+N的残疾人网格化服务体系。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街道有设施机构社区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3.加大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继续落实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

6.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照护服务补贴政策,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如康家园充分发挥机构服务功能,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不断扩大托养照护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残疾人群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社区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局)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康复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参与部门:区妇联、区残联、区医保局)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促进儿童在家庭获得康复服务。开展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形成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为有需求的脑梗塞、脑出血后偏瘫、颅脑损伤、脊髓损伤等中枢神经损害、大关节功能障碍、青少年脊柱侧弯的残疾人,开展以中医药康复技术为主的功能康复治疗项目。为申请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体矫治手术的家庭提供政策宣传、流程指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规范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落实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

3.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完善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开展智力、精神(孤独症)残疾学生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健全上门服务制度,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或结合实际轮流开展送教、送医、送康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将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所有重残儿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使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落实《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推进文化服务中心(点、站)残健融合建设。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推荐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

4.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上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5.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卫健局)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在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积极配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区、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区文化和旅游局)

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制定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时,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司法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奎文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信访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提供情感服务,与残疾人实现身心融合;为残疾人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与残疾人实现工作融合;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起居服务,与残疾人实现生活融合。强化区和街道(开发区)残联建设,社区残疾人协会及残疾人网格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按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上级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继续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各类助残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规划。区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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