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 (试行)
文号:奎政办字〔2022〕29号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
奎政办字〔2022〕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根据市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2020年6月8日以后区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
2.2020年6月8日以后到奎文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到奎文区创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3.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人才,已购买商品房期房、在潍坊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一年。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自主创业的,在奎文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奎文区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除外)。
3.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其纳税地在奎文区。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或已购买商品房期房、在潍坊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以及3年内无其他住房交易记录;A、B、C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受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限制。
5.申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潍坊市区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一)《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单身人员提供婚姻状况承诺。
(三)人才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
2.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四)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六)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提供在奎纳税证明材料。
(七)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按间计收租金。A、B、C类高层次人才租期内全部免租金;D类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分别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其他学历人才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分别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入住人才应缴租金部分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收取,租金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承担并自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1.配租标准及方式。(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才住房原则上配租中、小户型;在申请环节,由申请人员按要求自愿选择人才公寓的一种面积户型作为意向房源,并在此区间进行轮候排队,待有可分配的房源时,按申请先后顺序选房,并按规定办理配租入住相关手续。轮候期间原则上不可调换意向房源,确需调换意向房源的,从意向房源区间重新排队轮候。(2)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住房在现有房源范围内,本着“类别优先、随报随分”的原则,对申请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选房配租,不受轮候条件限制。
2.合理租住人才住房。因奎文区人才住房房源有限,为最大限度发挥保障作用,提倡保障对象租住两人间,租赁期间,严禁转租、出借或私自调换住房,严禁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人才住房设施。
3.组织人才住房复核。结合人才住房配租合同签订、入住情况,在续签配租合同环节对在保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办理退房手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奎文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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