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 分 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1 日 |
| 标 题: |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31748F/2025-06196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11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11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人才住房的建设与配租是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来潍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期,在人才住房保障过程中,发现在申请环节、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人才住房管理工作,有必要对现行人才住房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奎文区人才发展生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
四、主要内容
(一)谁能申请?——明确两类保障对象
一是高层次人才。聚焦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经组织部门认定后即可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基础人才。扩大覆盖面,将新来奎文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等纳入保障,体现了对各类青年人才的重视。
(二)需要什么条件?——设定清晰准入标准
申请人才住房需同时满足五项基本条件,核心在于:
一是就业或创业在奎文。申请人需与在奎文区纳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或创业关系。二是社保或纳税有要求。一般在潍坊市区缴纳社保(高层次人才及特定单位人员除外),就业或创业单位需在奎文区纳税。三是住房情况无冲突。申请人及家庭在潍坊市区无自有住房,在潍坊市区未享受公租房、经适房、购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如何申请?——推行便捷线上流程
申请全程通过“潍坊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流程包括:单位注册→单位审核→人才注册→人才申请→单位初审→部门联审→公示入住。联审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在线协同核查婚姻、社保、学历、住房等信息,提高审核效率与准确性。
(四)租金贵不贵?——提供梯度租金优惠
顶尖人才(A、B、C类)租期内全部免租金;特优人才(D类)及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2年)免租金,第二、三个租期分别按市场租金的50%、70%收取;其他学历人才首个租期按市场租金的30%收取,后续租期按50%、70%收取。
针对新来奎文、市区无房的外地户籍家庭,可申请“先入住、后申请”的灵活过渡政策,给予6个月过渡期完成正式申请,极大方便了人才安居。
(五)怎么管理?——建立严格监管与退出机制
一是动态核查。区住建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住房核查和1次的综合复核,确保房源分配给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二是明确退出。规定了7种必须退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区购买住房、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拖欠费用等。三是违规惩处。对以虚假手段骗取住房资格的个人和单位,设有取消资格、补缴租金、数年内禁止申请等处罚措施。
(六)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
解读单位: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向华
咨询电话:0536-670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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