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MB2864419E/2023-05836 | 分 类: | 特殊需求相关政策 |
| 发布机构: | 区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6 月 25 日 |
| 标 题: | 【政策】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6 月 25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政策】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 索 引 号:11370705MB2864419E/2023-05836
- 分 类:特殊需求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标 题:【政策】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成文日期:2025 年 06 月 25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6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政策】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政策】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二、入学申请流程。根据《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在招生范围内的新生,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等情况,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及时登记相关信息,按时向所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为符合对应条件的申请学位新生分批次按顺序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不能本校入学的新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未按时申请学位的新生,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置。
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潍坊市奎文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奎文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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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批次划分。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其中第四、五批次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 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奎文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优待政策,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该校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名下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同批次学位分配顺序确定方法。同一批次内先后顺序,依次按照新生落户奎文时间、片内房产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确定。即先依据新生落户奎文时间先后排序,情况相同的,再依据片内房产购房时间先后排序,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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