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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5MB2864419E/2025-06274 分  类: 特殊需求相关政策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6 月 25 日
标  题: 【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5 年 06 月 2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索 引 号:11370705MB2864419E/2025-06274
  • 分  类:特殊需求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标  题:【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成文日期:2025 年 06 月 25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6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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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听障儿童分别到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6月28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 2219 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6月3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房产证、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及在奎文区居住、就业的有关材料),带子女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地址:四平路玉清东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阳光假日小区西行200米;联系电话:6036206/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按规定注册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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