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50044290906/2023-06259 | 分 类: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
| 标 题: | 【转载】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转载】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07050044290906/2023-06259
- 分 类: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标 题:【转载】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转载】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载】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潍政字〔202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现将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三、非国有企业可以上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2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定工资集体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各类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优化内部分配,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单位: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6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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